销售人员夸大收益、隐瞒退保损失、将保险说成‘存款’、‘理财’的,属于销售误导。投保人可以依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向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欺诈的规定请求撤销合同并退还保费;造成损失的,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常见销售误导情形
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混淆宣传;夸大‘预期收益’、‘分红’水平,回避利益演示的不确定性;隐瞒犹豫期、现金价值、退保损失、免责条款等关键信息;诱导老年客户投保与其需求不符的产品等。《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对销售前、销售中、销售后行为作了全流程规范,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违反规定的,投保人可以向监管部门反映。
维权法律依据
若销售过程存在欺诈,例如故意告知虚假收益、隐瞒重大事实,致使投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投保,投保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保险公司应退还保费;依据《保险法》,保险人对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负有说明义务,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条款不产生效力。主张损失赔偿的,需证明误导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实务建议
善用犹豫期(投保后约10至15天内可无损失退保);固定证据:宣传材料、聊天记录、双录视频、回访录音;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12378或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再考虑诉讼。注意不要轻信‘代理全额退保’的黑产中介。
结语
投保理财型保险前务必看清合同条款与利益演示,警惕‘高收益、随时可取’的话术保险销售误导的维权,关键在于证据是否扎实、路径是否得当、时机是否有利。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金融消费者纠纷,可协助投保人审查误导证据、评估撤销与赔偿方案并代理维权。若您正因保险销售误导而陷入困惑,建议尽早整理保单、聊天记录、录音、宣传材料、回访记录等证据,交由专业律师评估。具体方案及结果需结合个案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欢迎联系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以专业、审慎、尽责的态度,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承诺。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