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的本息合计在50万元以内的存款实行全额偿付,超过部分从清算财产中受偿。银行被接管、破产时,储户不必恐慌,应按法定程序申报债权、等待偿付,警惕各种‘代偿’、‘收购债权’骗局。
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覆盖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50万元以内全额偿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由银行缴纳保费,储户无需缴费。
银行出现风险时怎么办
银行被接管、重组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偿付。储户应关注官方公告,按要求登记信息、等待偿付,不必挤兑;理财产品、基金等非存款类产品不受存款保险保障,需按产品约定和清算程序处理。
实务提示
大额存款可分散存放于多家银行以充分享受保障;购买银行产品时区分‘存款’与‘理财’;接到自称可以‘优先代偿’、‘内部兑付’的电话和信息务必警惕,谨防诈骗。
银行风险事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信息不对称下的恐慌和骗局。存款保险为限额内存款提供了明确保障,超出部分则要回到清算程序中依法受偿;理财、基金等非存款产品,仍需按产品合同和清算安排处理。储户要做的,是盯住官方公告、依法申报债权、耐心等待偿付,对“优先代偿”“内部兑付”“收购债权”等说法保持警惕。若需要专业协助,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可参与债权申报、权益确认及争议解决,也可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存款与理财安排的法律建议,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