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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上市后至2026年10月13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10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近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宇人(688573.SH))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626号),以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明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627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志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志明立案。公告指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公司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该函件中提出,公司与年报同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系公司自查存在资金占用及实控人协助客户回款事项。2023年至2025年,公司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募集资金3,710.70万元,实控人已于2025年底归还全部资金及利息;2023年至2024年度,实控人通过为公司客户及其股东担保借款等方式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合计7,610万元,公司已将上述金额进行了应收账款的冲回,实控人将上述款项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
维权索赔预征集已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江石维权律师认为信宇人(688573.SH)的维权预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上市后至2026年10月13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10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