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2016年12月,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公告控股股东拟向龙薇传媒转让1.85亿股股份,占总股本29.135%,交易作价30.6亿元,交易完成后赵薇将成为实际控制人。而龙薇传媒成立于2016年11月2日、无实际经营,30.6亿元收购款中自有资金仅6000万元,其余拟向西藏银必信借款15亿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14.999亿元,杠杆比例逾50倍。2017年1月12日、2月16日两份公告所称的筹资安排与融资进展,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拟向银必信的15亿元借款实为额度授权而非实际借入,与金融机构的融资最终未获批准,公告却称正积极促使交易顺利完成。2018年4月16日,证监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各处3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交易随后终止,股价大幅波动,投资者陆续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判决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万家文化的信息披露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判决祥源文化赔偿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等,龙薇传媒、赵薇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部分被告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6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该系列案共有1100余名投资者提起诉讼,标的额共计9600余万元;截至2019年底,已由投保基金集中调解309件、人民法院审结581件,累计赔付金额8400余万元。该系列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件。本案所涉索赔程序已终结,投资者不应再依据本案主张权利。
案件难点
一是责任主体的扩张认定。龙薇传媒是收购方、赵薇是其实际控制人,均非上市公司,也不属于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发行人董监高,能否成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被告,取决于行为时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第七条第七项“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这一兜底条款,难点在于证明其实际作出并对外发布了误导性信息。二是前置程序与侵权事实的对接。当时民事赔偿以行政处罚或刑事裁判为前置条件,处罚决定认定的每一项虚假记载、重大遗漏,都要在民事诉讼中逐一转化为可认定的侵权事实。三是因果与损失的个案测算。交易最终并未完成,股价波动又叠加市场因素,揭露日、更正日与基准日的确定以及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扣除,直接决定每一位投资者的索赔区间;1100余名投资者分批起诉,逐户核算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是本案工作量最大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