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自2022年1月22日起,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不再需要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作为前置条件,法院不得仅以未经处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门槛由“有没有罚单”变为“有没有证据”。
什么是前置程序、为何取消?
原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以该行为已经行政处罚或刑事裁判文书认定为前提。其初衷是减轻投资者举证负担,也曾发挥防范滥诉、统一标准的作用,但造成诉权保障不足、维权周期过长,不少投资者要等两三年才拿到处罚决定。2021年《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要求取消。
现在起诉的条件
依据法释〔2022〕2号第二条,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①身份证明、②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证据、③交易凭证及投资损失证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不得仅以未经行政处罚或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为由不予受理。同时,为防止滥诉,原告必须提交第二、三类证据。
没有处罚决定,证据从哪来?
最高法与证监会建立案件通报机制:法院可向证监会有关部门或派出机构调查取证,证监会协助配合;法院还可就专业问题征求意见。投资者线索可来自交易所问询函、监管函、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媒体质疑报道、非标审计意见、终止上市决定等。
实务提示
投资者应核对交易时点,确认是否在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保存委托成交记录、资金流水、持仓明细;注意三年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索赔还涉及投资差额损失、基准日与基准价核定,建议尽早咨询律师,确认“能不能告、告谁、能赔多少”。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股票索赔案件,可协助判断索赔资格、整理证据、核算损失并代理诉讼。
上市公司造假还未被处罚,投资者能起诉索赔吗?
2026-10-20 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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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