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银行卡盗刷,核心是证明“非本人交易”。法释〔2021〕8号明确:持卡人初步举证后,由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证明系本人或授权交易;认定为盗刷的,借记卡持卡人可要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存款本息。
盗刷后三个动作
立即挂失止损,防止损失扩大;未及时挂失致扩大部分自担。就地留痕:在本人所在地ATM或商户操作并保留凭条,网络盗刷保留手机、验证码记录。及时报警取得回执,并向银行提交书面异议。
举证责任
第四条规定,持卡人可提供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初步证明;银行主张本人或授权交易的承担举证责任。银行未及时核实、保存交易单据和监控录像致证据灭失的,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认定盗刷后
第七条:伪卡或网络盗刷,借记卡持卡人可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信用卡持卡人可请求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银行请求偿还的不予支持。持卡人对密码、验证码等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有过错的,银行可主张相应责任。涉非银行支付机构注意第八条告知义务;刑事追赃与民事赔偿不得重复受偿。
实务提示
开通短信通知、设交易限额,关闭不必要小额免密;不泄露验证码,不在不明页面输卡号密码。保存报警回执、挂失记录、流水、短信截图、交易地与本人所在地不符证明。银行拒不处理可向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投诉或起诉。
胜负常取决于最初几小时取证质量。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可协助梳理证据链、与银行交涉并代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