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金融诉讼团队提示:操纵证券市场通过资金、持仓、信息优势扭曲价格形成机制,使投资者在失真的价格信号下作出交易决策。此类行为不仅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也可能产生民事赔偿责任。江石律所专注证券纠纷,提示投资者区分正常交易与违法操纵。
哪些行为属于操纵市场?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律师指出,《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等。同条并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者主张赔偿需跨过哪些门槛?江石所金融诉讼团队提示:一是需要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生效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作为支撑,或自行提供足以证明操纵行为存在的证据;二是需证明自身交易受到被扭曲价格的影响,即交易因果关系;三是需证明损失金额并扣除市场整体波动部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
证据固定方面,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建议保存: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易所的异常交易监控与自律监管信息、涉案期间的逐笔成交明细与持仓变动、账户委托与撤单记录、行情与成交量数据,以及与相关人员沟通的聊天记录。江石所提示,频繁申报撤单、账户关联关系等关键事实通常掌握在行为人手中,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需要提醒,证券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波动本身并不等于存在操纵,投资者亦应以合法方式参与交易。若您怀疑自身损失与操纵市场行为有关,建议联系江石律所金融诉讼团队,由专业律师评估证据基础与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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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连续交易、蛊惑交易与抢帽子|江石律所证券虚假陈述律师
2026-10-21 17: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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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