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代填风险测评、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保守型客户,均直接违反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中的禁止性规定。监管规则对此有明确的“红线”条款,司法实践中法院亦会穿透“客户已签字”的形式外观,审查风险测评是否由客户本人真实完成、产品与承受能力是否实质匹配。
监管规则到底禁止的是什么?
现行规则禁止的不只是“代填”这一个动作,而是一组围绕风险测评真实性的行为。《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明确列举:禁止代替客户进行评估、进行不当提示、先销售后评估,或者以其他形式影响评估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同条还禁止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以及欺骗、误导客户购买不具备适当性的产品。
这意味着,客户经理代填问卷本身即构成独立的违规,不取决于客户事后是否签字追认。如果代填的结果是伪造了更高的风险等级,使保守型客户“看起来”适合高风险产品,则同时触发了“影响评估结果真实性”和“超风险销售”两项禁止性行为。
客户自己在问卷上签了字,还能说违规吗?
可以。签字不等于风险测评真实有效,更不等于银行已经履行了适当性义务。司法审查的焦点已从“有没有签字”转向“义务是否被实质履行”。《九民纪要》第72条将适当性义务界定为“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的义务,第75条进一步将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卖方机构——银行需要证明测评由客户本人完成、风险揭示具有实质内容,而非仅提交一份带有签名的问卷。
西安中院(2025)陕01民终4065号案即体现了这一逻辑:银行提供的风险问卷全部勾选及手写内容均由理财经理完成,仅在最后让客户签字,法院认定此举直接违反监管禁令,并将银行赔偿责任比例从一审的30%提升至50%。泰州中院(2025)苏12民终3698号案中,七旬老人长期仅购买稳健型产品,客户经理代填风评、代为操作手机银行,使其购入R4中高风险产品,法院同样认定银行未尽适当性义务,判令承担30%赔偿责任。
保守型客户买了高风险产品,违规的关键在哪里?
关键在于风险等级错配,且这种错配是由银行一方的不当行为造成的。适当性义务的核心是“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保守型(R1)客户适配的是低风险产品,R4中高风险产品明显超出其承受能力。监管规则不仅禁止代填测评,还禁止“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民生银行披露的一则案例中,62岁客户经正规测评确认为R1保守型,理财经理仍主动推介R4混合型基金,并代替客户在风险确认书上签字、规避录音录像,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赔偿全部本金亏损31.8万元。该案表明,当银行不仅未如实测评,反而以代填、代签、隐瞒风险的方式主动促成错配时,其过错程度足以支撑较高比例的赔偿责任,甚至全额赔偿。
违规成立,投资者是否必然能“全赔”?
不一定。违规是责任成立的前提,但赔偿比例取决于过错程度、损失因果关系和投资者自身因素的综合权衡。前述案例中,赔偿比例从30%到50%再到全额不等,差异来源于银行违规的严重程度、双录是否实质揭示风险、投资者是否具备独立判断能力等因素。如果投资者在明知产品风险的情况下仍主动要求购买,或者在问卷中自行虚填信息,法院也可能相应减轻银行责任。但代填本身作为银行的独立违规行为,不会因投资者签字而当然被“豁免”。
投资者发现自己被代填了,应当怎么做?
第一步是固定证据。代填的问卷如果是在纸质或电子渠道完成的,投资者通常无法直接取得原件,但可以要求银行提供风险测评问卷及双录资料;若银行拒绝,诉讼中可申请法院调取。同时保留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交易流水和沟通记录。
第二步是向监管机构反映。代填风险测评、超风险销售属于监管明确禁止的行为,投资者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投诉。监管实践中,已有银行因风险测评问卷信息明显失实、风险等级异常变动未予关注而被出具警示函。
第三步是评估诉讼路径。如果亏损与产品风险等级超出自身承受能力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依据适当性义务要求银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诉讼中,举证责任在银行一方,投资者需要做的是提出合理质疑并提供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真实证据(如既往投资记录、收入状况等),促使法院对测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
本文为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行业知识介绍,不构成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赔偿承诺。具体纠纷中责任是否成立及赔偿比例,应以人民法院根据在案证据作出的认定为准。
银行把高风险产品卖给保守型客户,风险测评被客户经理代填算不算违规?
2026-10-26 15: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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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