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强制捆绑理财属于监管明令禁止的行为,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有权拒绝并投诉。投诉路径清晰——12378热线与书面举报并行;如果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司法实践中亦有支持返还的判例。关键在于固定“强制”而非“自愿”的证据,并在签署任何文件前保持审慎。
强制捆绑理财,到底违了什么规?
监管规则对此有直接的禁止性表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明确,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服务”。2026年8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将“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写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清单。在部门规章层面,《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同样将强制搭售列为整治对象,规定组合销售金融产品不得违法搭售,不得将组合销售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
需要区分的是,抵押贷款中要求借款人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通常被视为合理的风险控制安排;但人身险、理财型产品、基金等与贷款本身无直接关联的附加产品,不属于放贷的必要条件,以“不买不放款”“买了额度好批”为条件要求购买,即落入强制搭售的范畴。
投诉渠道怎么走?哪个更有效?
最直接的渠道是1237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费者保护热线。捆绑销售、强制购买附加产品明确列在12378的投诉受理情形之中。拨打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7:00,高峰期可能占线,需要多次尝试;受理后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
但实践中,书面举报往往比电话投诉更有效。一份完整的书面举报应当包含时间、地点、涉及机构与经办人员、事件经过、具体诉求,并附上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书面材料形成正式记录,便于监管部门分办、督办和书面答复,也避免电话沟通中信息传递的损耗。
一个值得注意的策略是:如果放贷主体是银行,即使贷款通过助贷平台或中介渠道办理,投诉对象应首先锁定资金提供方(银行)。银行作为持牌机构受监管约束更强,对投诉的响应和内部问责机制也更为刚性。
已经被“捆绑”了,交的钱能退吗?
有支持返还的司法先例。宿城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借款人在APP上“一键”同时签署借款、委托担保、委托服务三份合同,担保费和服务费在签署时未获任何提示说明,且借款人已购买保证保险并办理房屋抵押,本无需额外的担保服务。法院认定捆绑搭售服务没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应合同不成立,判决担保公司返还担保费、服务费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
该案的裁判逻辑对理财捆绑具有参照意义:如果理财产品的购买并非出于借款人真实意思,而是以贷款发放为条件的“被迫同意”,相应购买行为或费用负担的正当性基础即存在瑕疵。当然,能否返还、返还范围如何,取决于具体证据——合同如何签署、费用是否明示、借款人是否曾提出异议、是否实际持有并处分了理财产品,均需个案审查。
维权中最容易踩的坑是什么?
最大的风险是在不知情或迫于放款压力的情况下,签署了载明“客户主动要求购买”“自愿购买”字样的文件。一旦签署此类确认,银行即取得形式上的“自愿”证据,后续主张“强制”的举证难度将显著上升。因此,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对于任何夹带在贷款合同中的附加产品勾选项、确认书、风险揭示书,都应当逐项审阅;如果对方以“不签不放款”施压,可以明确表示拒绝,并保留沟通记录。
另一个常见误区是认为“投诉了就能自动退费”。12378是监管投诉渠道,其功能是督促机构核查处理,不是直接的退款指令通道。监管介入后,机构通常会主动联系协商,协商不成的,仍需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投诉的价值在于启动监管核查、固定机构违规的事实,并为后续民事主张积累证据。
现在应该做的第一步是什么?
第一步不是打电话,而是停止签署任何“自愿购买”确认,并固定证据。具体包括:保留贷款申请过程中客户经理关于“买理财才好批”“不买不放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保存贷款合同与理财购买文件的完整版本,注意其中是否存在默认勾选、一键签署多份合同的设计;保留理财资金的扣划记录和产品持有记录。在此基础上,再通过12378或书面举报向监管部门反映,并在需要时评估诉讼路径。
本文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行业知识介绍,不构成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维权结果承诺。具体投诉的受理与处理、费用的返还与否,应以监管机构的认定和人民法院根据在案证据作出的裁判为准。
货款被强制捆绑理财,能不能投诉维权?
2026-10-26 16:07:23
强制捆绑理财,贷款捆绑理财,强制搭售,12378投诉,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来源:北京江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