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业能力为投资者维权,用胜诉判决为合法权益发声
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具有重大判例意义
覆盖证券市场各类纠纷类型,已为投资者挽回较大损失
某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监管处罚,引发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200余名投资者投资损失约8700万元,驳回少数投资者诉请;公司及部分原告不服上诉。某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裁判思路与一审基本一致,因新司法解释施行对基准日等事项调整,将赔偿总额变更为约8600万元,并相应撤销、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尹某经某银行员工推介,通过手机银行认购了一只高风险股票型基金,投入本金100万元。后来该基金发生亏损,尹某本金亏损23万余元
本案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销售基金等资管产品时的适当性义务边界:金融机构员工向投资者作出保本保收益承诺,不仅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还可能使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便投资者已实际认购并签字确认,机构亦不能仅以形式合规为由免除责任。同时,本案按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体现了
某投资者经银行工作人员推荐,购买了金额较大的委托理财产品,产品清盘时账户资金几近全部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未就投资本金可能发生全部损失这一风险的底层原因向投资者作出详细揭示和说明,未能充分履行风险揭示义务,据此判决银行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65% 的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及利息。
某上市公司股票被操纵,投资者起诉索赔获两级法院终审支持。
2025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某上市公司隐瞒重大仲裁、资产查封及关联担保等关键信息,构成虚假陈述,判令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5年10月,某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法院一审判决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经监管部门查明,该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间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隐蔽手段大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退市企业控股股东需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为此类退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提供了司法参考。
本案由杨林峰律师、刘三多律师代理金某借记卡纠纷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金融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某银行A支行全额赔偿金某存款损失73080.36元及利息,银行上诉被驳回
本案由刘三多律师、杨林峰律师全程主办,经北京金融法院审理,在被告缺席判决的情况下,为原告高某成功获赔26万元期货交易损失。法院认定期货居间人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合理划分原告自身过错比例,为期货居间纠纷领域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典型参考案例
本案由杨林峰律师全程主办,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为北京地区招商银行网银盗刷全额赔付的示范参考案件,被业内作为银行卡盗刷纠纷区域示范参考判例,中国法院网直播收录。该案突破了银行免责惯例,确立了银行在网银盗刷案件中的赔偿责任,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树立了重要判例。
本所律师代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件。该案源于收购方以高杠杆资金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其间公告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遭证监会行政处罚。收购失败后股价暴跌,千余名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标的额达9600余万元。法院认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构成虚假陈述,判令上市公司及涉事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本所律师围绕虚假陈述认定、因果关系证明、关键日期界定等焦点,协助投资者成功获赔。该案对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本案为期货居间人代客操盘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具有以下典型意义: 明确居间人代客操盘的违法性: 法院通过判决进一步明确,期货居间人接受投资者委托并代理从事期货交易, 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居间人对此造成的损失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理划分投资者与居